索引号: | 014207205/2022-00022 | 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司法 通知 | ||
发布机构: | 执法监督协调处 | 文号: | 通政办发〔2021〕64号 | ||
成文日期: | 2021-12-17 | 发布日期: | 2021-12-17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南通市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的通知 |
索引号: | 014207205/2022-00022 | ||||
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司法 通知 | ||||
发布机构: | 执法监督协调处 | ||||
文号: | 通政办发〔2021〕64号 | ||||
成文日期: | 2021-12-17 | ||||
发布日期: | 2021-12-17 | ||||
有效性: | 有效 | ||||
名称: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南通市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的通知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南通市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直属园区管委会,市各相关部门和单位: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推动更大程度便民利民,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依据国务院、江苏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相关文件精神,根据《江苏省司法厅关于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第二批)和取消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中部分证明事项的公告》《江苏省司法厅关于南通市在省级清单外拟实施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的复函》(苏司函〔2021〕31号)文件要求,对南通市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其中,新增第二批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46项,第一批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中保留54项、取消5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合计100项(详见附件)。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做好衔接落实工作,对照《南通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方案》(通政办发〔2021〕17号)确定的八项重点任务要求,抓紧规范工作流程、建立配套制度、加强承诺核查,健全信用管理,强化风险防范,加快数据共享,保障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扎实有效开展。要及时调整公布本地区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加强督促指导,确保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中遇到的有关重要情况和问题,要及时函告市司法局。
附件:南通市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调整汇总表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南通市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的通知》政策解读